加拿大人申請台灣居留證 2/2 停留簽證 x 健康檢查 x 台灣良民證


以前,許多外籍伴侶一、兩年才來訪一次,且短暫停留,出於免簽互惠,總覺得沒必要拿台灣的ARC。然而,疫情肆虐的這一年半載,國界開開關關,台灣居留證成外籍伴侶入台的唯一途徑,於是翻出這久違的文章,希望能對要辦理台灣居留證的外籍人士有點幫助。


平心而論,申請台灣依親居留證比申請加拿大的永久居留證簡單一點(但依親居留證不是永久居留證),不過,加拿大簽證的好處是流程統一,台灣則是各部門負責一點,導致各單位的回答都有點模糊,等申請人終於明白,往往就會遺漏點什麼。

停留簽證正是其中一樣。

首先,這規定對於一個能夠免簽入境的外籍人士來說,就是個陷阱,一個人若已經能夠免簽入境三個月,為什麼還會想到要去辦理一張效期只有兩個月的停留簽證呢?原以為在入境台灣結婚前沒有辦理停留簽證是我們自己鬼遮眼漏看,但後來再仔細研究一下各簽證規定,才發現無論我們事先知情不知情,都無可避免走到我們最後走的那一步。

總之又是一個娓娓道來的故事,怨氣十足。

台灣居留證申請所需文件

前情提要:加拿大人申請台灣居留證 1/2 良民證 x 單身證明 x 結婚文件

  1. 簽證申請表
  2. 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3.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一份
  4. 本國無犯罪紀錄證明或良民證正本及影本一份
  5. 如果住在台灣大半年以上,也要台灣的良民證正本及影本一份
  6. 結婚證明文件
  7. 最近3個月內中華民國台灣地區新式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8. 停留簽證

外籍配偶申請停留簽證

當我在網站上發現免簽入境不能直接轉成外僑居留證後,依舊不死心的打電話問移民署,告知我們的情形:假如當初在國外沒有辦理居留簽證或停留簽證,以免簽證入境,是不是一定要出境辦一張停留簽證?

移民署回答:沒關係,免簽證的人只要找到工作就可以直接換發工作簽證,接著就可以申請以依親之名原地再換成居留證。嗯,所以這就是個「如果你有繳稅給中華民國政府他們就讓你方便到底」的概念嗎?

於是Z就去問合作的出版社願不願意給他工作簽證,得到一個要簽一年賣身契才能拿到簽證的答案。出版社有誠意的開出一個月五萬五的薪水,還可以立即加入健保,但考慮再三後,自由自在慣了的我們還是放棄這條路徑,畢竟Z正常工作2.5週就能賺到約莫這個價錢的薪水,剩一個星期進可攻退可守,何苦來哉到出版社做牛做馬?

既然沒有工作簽證,移民署告訴我,那我們百分百需要一張居留簽證或停留簽證。

這裡先名詞解釋:

居留簽證是指外籍人士計劃來台超過180天,向台灣駐當地外館申辦簽證,通過所有審查程序,一抵達台灣基本上就可以換成居留證。然而,當Z人在加拿大時,是無法事先辦這張簽證的,因為他不是要來台求學、也不是要工作、更不是弘法,而且當時我們未婚,所以他也不能依親。

不過這張簽證適合已經在國外結婚打算和另一半回台灣生活的外國人,如果手中已有結婚證書,入台之前,千萬記得要先到當地的台灣辦事處辦這張簽證喔(還有認證結婚證書)!

停留簽證呢?停留簽證則是要給預計來台60天內的人辦理的,可以用依親或是觀光的名義辦理,視情況得以延長。當時Z無法用依親作為理由,因為當時還未婚;後者對加拿大人來說毫無道理:加拿大人可以免簽觀光三個月,外館沒有理由發一張兩個月的簽證給你。

所以現在想來,當初根本不可能在加拿大弄到一張簽證貼紙啊!

邊問移民署,我也查外交部網站,結果查到:英國籍和加拿大籍免簽入境者,若因為種種原因想要延期而直接在台灣換停留簽證也是可以的!於是我又打去移民署問。

「不可以!」移民署的小姐馬上澆了我們一桶冷水:因為台灣外交部核發的停留簽證會加註不得延長或是不得換其他種類簽證,而停留簽證換居留證的條件就是上面沒有這個鬼加註。

這規定真是太獵奇了!台灣外交部發的停留簽證竟然效力不如外館發的停留簽證?而既然你外交部能發停留簽證,何苦要人多花機票錢到國外弄一張名稱一模一樣的簽證?這規定真的是找人麻煩啊!難道說我們的婚姻關係在台灣不能證實,非得搭飛機來回一趟不相干的第三地才能被認可嗎?

抱怨歸抱怨,規定就是規定,萬般無奈下,我們也只好去台灣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之那霸分處申請這張停留簽證。

選擇沖繩是因為比起一般人會去的香港,沖繩吃住都便宜得多,而且我們猜香港的台灣外館業務大概很忙,而除了沖繩人嫁娶台灣人,應該沒人想到去沖繩辦吧?再說我們兩人完全是沖繩通,有藉口去也不會說不要去,於是我們收拾行囊出發去沖繩。

辦理依親停留簽證所需要的文件如下:

  1. 先在網路上填寫申請表。一定要在網路上填寫好並列印出!
  2. 兩張六個月內照片
  3. 效期六個月以上的護照
  4. 台灣配偶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重點是當初登記時對方的名字有被寫在戶籍謄本上
  5. 結婚證書
  6. 申請費1600元,速件加800元

出發前又發生一個插曲,我打電話去沖繩外館確認細節,外館某人又回答說結婚證書一定要加拿大發的才可以,但當時飛機起飛在即,我們就抱著不能辦先玩再說的心情出發。

沖繩的外館就在那霸國際通附近,正如同我們所想,這外館相當冷清啊,所以雖然我們只是一般遞件,但他們說等主管吃完飯回來蓋章後,就可以給我們了,安排在沖繩四天,沒想到第一天晚餐前就解決了這麻煩事。

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那霸分處
日本沖縄県那覇市久茂地3-15-9 アルテビル那覇6階
領務申辦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1:30、13:00-17:00

把停留簽證帶回台灣後,換居留證就剩下最後一哩路了。

健康檢查

這是一項比較簡單的程序,只要上衛生署查詢哪家醫院有辦理新移民的體檢,去做就是了,大約一星期後可以拿到。

但小宇宙還是有小爆炸一下。

2015年初以前,如果一個外國人感染HIV,就會被台灣政府遣返,歷年有不少外籍配偶因為感染HIV被遣送回國,就算他們有小孩了也會被迫骨肉分離,而政府之所以會知道外國人有無感染HIV,申辦簽證的健康檢查是一個管道。

對於台灣政府大辣辣的公佈外籍人士是否感染HIV這回事,我感到很震驚,所以我本來跟Z說:「如果體檢的醫院逼你做HIV檢測還要寫在體檢報告書上的話,我覺得我們應該要放棄居留證申請,以示抗議。」

後來我們在屏東醫院約了時間,年後去檢查時,護士說明了衛生署剛剛公佈新方案,因為個資法的關係,外籍人士不再需要HIV檢驗,如果要做的話,結果也只會告訴當事人,不會載於任何文件。

這大概是申辦過程中的一點安慰:台灣在人權上總算有一點進步的感覺了,喵嗚。

最後,當我們帶著在屏東醫院的健檢結果到台北辦理居留證時,也有小插曲:因為台北的移民官不知道屏東醫院也在衛生署的民單上,人仰馬翻查了一個多小時,才收下體檢結果。

外國人申請台灣良民證

先前已經介紹過該如何取得加拿大良民證,這裡要提醒大家,若另一半在台灣已經待過六個月以上,也要申請一份台灣的良民證。

台灣良民證很簡單,上警政署網站登記後,過幾天就可以去指定警局拿了,中英文版皆有。

遞件後一個星期,Z順利拿到居留證,本來以為會有家庭訪問還面試什麼的,好像也沒發生,依親簽證第一年,效期只有一年,第二年起視情況延長,最多可得三年,寫文章的當下我們已經延簽過幾次,移民官始終以沒有小孩為由,只願意給我們兩年。

然後在沒有正職工作的情況下,Z足足等了六個月才能加入健保,但拿到居留證的那一刻,因為工作是收稿費,卻已經開始扣健保補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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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Comments

  1. ㅇRhoda

    Hi, 你的狀況跟我目前情況很類似,但是我想再確認一點!我男友是英國人、也是免簽可以入境台灣,我們也尚未結婚(所以無法申請任何簽證)那是不是我們就是先入境、登記結婚之後再出境辦理停留簽證然後再回來呢?
    感謝你的解答!

    1. 捲|YZ

      Hi 不好意思過去兩個月我一直忙於罷工都沒看到這則訊息。是的,程序是這樣,不過你們還是要在英國先辦理良民證和單身宣誓書什麼的,還要給代表處驗證,再入境台灣,不然跨海辦這些很麻煩。另外,先在英國登記也是個好辦法我覺得(不過結婚證書也要給代表處驗證就是了)。

  2. Timothy Jeng

    真的非常感謝您的分享!對我跟未婚妻在跨國結婚的各種技術問題尚有非常多幫助!關於簽證我們按照你們的建議有去駐外使館特別請求申請觀光停留簽證,直接被拒絕,他們直接說只能以免簽入境,婚後就是要出境再重新申請居留

    1. 捲|YZ

      嗨!我今天才看到留言。不太確定被拒絕的原因,我老公在婚前的確也是都免簽入境,但在台灣登記結婚後,要出境重新申請停留簽證。又或者你們可以在國外結婚,然後在外館申請停留簽證,但這樣做的話就要在外館順便認證結婚證書然後帶回台灣辦理戶籍登記什麼的。

  3. 匿名

    嗨!
    請問戶籍騰本得給全戶嗎?還是只有自己的部分也可,有配偶的名字在裡頭
    (要全戶的話,我得再去申請)謝謝

  4. Polkadot

    台灣行政機關很多時候規定相牴觸不符合邏輯.官方各處更是沒有一個明確的步驟 我常常得到很多不同的答案.駐外辦事處也ㄧ樣.尤其是公家單位的網站都設計很爛 還有那個只支援ie瀏覽器的.都甚麼時代了誰還在用ie. 我個人是覺得這樣很落後.到時候妳若是生小孩要辦入籍又是一個煉獄. 我5個多月前開始幫我兒子辦入籍台灣.經過重重困難這兩天才把需要透過駐外的文件準備好. 我結婚十年早放棄幫我老公辦居留證了反正就是每3個月跑一次香港機場這樣.

  5. 匿名

    我今天打電話之後完全體會你的感覺….

  6. Unknown

    HELLO~

    請問要出境到國外辦的簽證是依親居留簽證,還是探親的停留簽證?
    那結婚證書指的是當初登記時申請的結婚證明嗎?那用台灣的結婚證書到國外申請他們會認可嗎?還是要用加拿大的?因為我們會在台灣辦結婚登記,然後看到外交部的網站寫說要申請人本國政府所核發之結婚登記證明正本及影本,所以不知道拿台灣的結婚證明去國外的外館處會不會認可?好煩惱。還有如果辦完簽證後回台灣申請居留證後要再出境一次嗎?還是不用?
    最後一個問題,如果在台灣登記了,到加拿大那邊還要再登記一次嗎?不然他們怎麼知道我們是夫妻?目前是沒有要搬到加拿大定居,只是覺得是不是要在加拿大也登記,不然加拿大那邊有什麼證明是我們已婚?感覺加拿大的婚姻制度好難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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