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許多外籍伴侶一、兩年才來訪一次,且短暫停留,出於免簽互惠,總覺得沒必要拿台灣的ARC。然而,疫情肆虐的這一年半載,國界開開關關,台灣居留證成外籍伴侶入台的唯一途徑,於是翻出這久違的文章,希望能對要辦理台灣居留證的外籍人士有點幫助。
和Z決定結婚後的下一步,就是先拿到Z的台灣居留證,再拿我的加拿大護照,但這個到那個之間,是一條漫漫長路。
結婚和結婚喜宴真的是兩碼子事情,後者有個喜字果然歡天喜地,前者卻是一連串靠北的過程,雖然在一般認知裡,結婚不是兩個人去簽個名就成立了嗎?但異國婚姻所需完成的行政程序,會讓本來很簡單的事情變得很曲折。
這裡先談談加拿大人在台灣結婚和申請台灣居留證的辛酸血淚史。
Table of Contents
台灣居留證申請所需文件
- 簽證申請表
- 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一份
- 本國無犯罪紀錄證明或良民證正本及影本一份(中英文譯本,外館驗證)
- 結婚證明文件(中英文譯本,外館驗證;直接在台灣結婚不用譯本)
- 最近3個月內中華民國台灣地區新式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 停留簽證
這其中,第七項停留簽證並沒有明言規定,也因此我們一直以為加拿大人在台灣只要結婚了就可以直接申請居留證,而這個以為讓我們付出蠻昂貴的代價。
加拿大良民證
想要娶寶島姑娘,首先要證明你是個好人!要想取得安穩留在台灣的門票,這一步一定要在加拿大先辦好,否則一旦離開加拿大,就是錢錢錢。
申請加拿大無犯罪證明(良民證)好像挺簡單的,網路上的說法百百款,但Z發現了一個叫做Red Seal Notary的機構,網頁上寫全加拿大有100多個點,去到該機構後說要申請無犯罪記錄,當場直接壓電子指紋,付55元加幣,該機構直接把指紋檔案傳送到RCMP,約莫兩星期就收到附有指紋的證明啦。
沒想到這麼簡單!But,人生往往就是有個But,這麼簡單的事情還會出差錯。
為求慎重,Z打了電話問多倫多台灣辦事處,需不需要拿去辦事處讓他們檢查一下這張證明能不能用,結果對方問有沒有指紋?有耶!有就好,掛了電話後,我們以為萬事俱備,就歡天喜地地帶著這張紙回台灣了。
結果,我們沒有做驗證!
等到回台灣再仔細的看一次網站,所有外國文件都需要到當地外館驗證!當初是鬼遮眼嗎?怎麼會漏看這麼重要的事情?但多倫多辦事處也很不討喜啊,都打電話問要不要帶證明過去檢查,幹嘛不溫馨提醒需要帶證明到辦事處驗證才能用啊?不過最莫名的還是為什麼是台灣的外館而不是加拿大的外館來證明這張加拿大政府給的文件?難道加拿大人不能辨別真偽,台灣人反而可以嗎?
但靠北歸靠北,我們也只好再把這張紙送回加拿大,讓原本在加拿大只要花18元加幣就能辦好的事情,變成得多付900元國際運費快捷過去,再加65加幣讓他們UPS回來。最氣人的是我們偉大的外館不接受銀行匯款,只收支票、只收支票、只收支票!說是節省人力,到底是雇一個人跑銀行兌換支票花人力,還是坐在電腦前看有沒有入帳花人力啊?再說請問人不在加拿大哪來的支票啊啊啊!為什麼我們的外館這麼擾民?漏看一行字,生出萬縷白髮。
還好,過年前我們就收到驗證過的無犯罪證明,我就趕快把它翻譯成中文,帶去法院認證。
在此附上本人精心製作的加拿大無犯罪證明中文翻譯範本(直接點),歡迎要辦理台灣居留證的加拿大人照抄,抄完後印出,帶著原件和翻譯、以及一位朋友到法院公證即可(讓朋友當翻譯人),就近找民間公證人也行,可省下文件翻譯費用,抄的時候不用特意告知,但若有分享請附上「本篇文章」連結,謝謝。
雖然是無犯罪證明,但它卻打劫我們的荷包高達5000大洋啊(哀嘆)。
加拿大人的單身證明
為了讓Z能以最快速度拿到台灣居留證,我們打算他一入境就去登記結婚了,外國人要在台灣和台灣人登記結婚簡單嗎?登記過程很簡單,不過,孩子別傻了,這漫漫長路上沒有一件事情是簡單的。
然和加拿大人結婚,在這個環節上還是有好處的,怎麼說呢?請聽我娓娓道來。
當我人還在加拿大時,查了戶政事務所網站,除了身分證、戶口名簿、六個月內大頭照、印章、兩枚證人外,若其中一人為外籍人士,則需要再準備:
- 護照
- 使用中文姓名聲明書(文件若於國外製成需經我駐外館處驗證)
- 在國內結婚者須另附經我駐外館處驗證之單身證明(原文本暨中譯本)
單身證明,這是一種讓每個(非透過中介)擁有外籍配偶的台灣另一伴們人仰馬翻、異國婚姻社團分享幹聲連連、血淚史不忍卒睹的文件。我自然嚴正以待,尤其是加拿大這種各省自掃門前雪的國家,問誰也沒個準。
沒想到,瀏覽三篇實戰分享後,我發現只要去加拿大在台辦事處辦裡就可以。「什麼?就這麼簡單嗎?」這就是異國戀要結婚的缺點之一,大家被虐成習慣,有時候當事情太過簡單時,又會來懷疑是不是有詐。
不過,點開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的網頁,在領事服務這欄我找到以下說明:
想在台結婚之加籍公民,須在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領事人員面前,簽一份單身宣誓書。 基本上,這是一份申請人的宣誓聲明,表示其為單身或已離婚,且有資格在台結婚。 因宣誓書本身屬法律文件,故申請人須親臨本處完成作業。
額手稱慶,於是Z一回台灣後,我們就趕緊去辦理這張單身證明。真的很容易,到了辦事處,抽號碼牌,到一位領事人員面前,填寫申請書,聲明自己單身,當著她的面簽名,就完成了。
這位領事是個中年大媽,很親切地用中英文解釋拿到證明後的結婚流程,她特別指出加拿大政府承認台灣的婚姻,只要我們登記當天在戶政事務所順便申請英文證明(而且加拿大政府不會無聊到要小百姓玩認證來認證去的遊戲),就可以直接作為我將來申請加拿大PR的關係證明。
繳了1400元以後,我們拿到單身證明了,有沒有很簡單?
當然,拿到單身證明事情還沒完,沒錯,萬惡的駐外館處驗證又來了!
還好,因為是加拿大駐台灣的單位,所以就要拿到所有外館的老大外交部去驗證,又被要了600元。
接下來還要把單身證明翻譯成中文。
可能台灣有太多識貨的女孩嫁給加拿大人,又或者拿加拿大護照的台灣人也多,只要上網一查就可以查到中文翻譯的完整版本,不過當時我們覺得翻譯後的驗證很麻煩,再說這是第一件辦的,我們當時就像七月半的鴨子,想說省事即可,結果翻譯社含公證收了1700元,但後來其他自己翻譯完的文件去法院辦公證只有750,人生啊人生。
不管怎樣,弄完單身證明後,我們就趕緊去登記結婚了。
總結單身證明的順序和辦理地點:
1. 去加拿大駐台北經濟辦事處發誓自己單身
台北市信義區11047松智路1號5樓(捷運世貿站),領事事務部, 週一至五上午 9 時至 11 時 30 分。記得帶護照!費用約莫1400-1500之間看匯率。
2. 外交部領事局驗證單身證明文件
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2號(捷運善導寺站),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 下午:17:00。單身證明正本帶去後,應該是有人會指示怎麼做?一份400元、急件600元、若不想重跑一趟可以多付郵資130元。
3. 翻譯和公證
若拿到翻譯社,翻譯和公證可以一起完成,總共1700元。也可以照抄網路上的翻譯分享,自己拿去法院公證約750元。如果法院離你很遠,也可以翻譯好拿給民間公證人認證,貴一點。
如果在這個流程,你的另外一半不是來自加拿大而是別的國家?那容我說一句老天保佑你。
結婚證明文件 x 登記結婚
這裡要注意,即使你是在加拿大或別的地方結過婚,如果要辦理ARC,還是要帶著當地結婚證明回台灣的戶政事務所在辦理一次登記喔!對,你沒猜錯:既然要從國外帶文件回台灣,翻譯和送當地外館認證是必要的,千萬不要忘記了。
單身證明入手後,隨便挑了個農民曆宜嫁娶和主要是親友團都有時間的好日子,去區公所登記結婚,以取得結婚證明文件。
再整理一次和外籍人士辦理結婚登記需要準備的資料:
- 自己的身分證、戶口名簿和六個月內大頭照、印章
- 另一半的護照和印章(如果對方也想有點台灣風格的話)
- 另一半經我駐外館處驗證的單身證明(原文本暨中譯本)
- 結婚書約
- 另一半的使用中文姓名聲明書
這裡不要的提供兩個中英文並列版本的結婚書約:中加聯姻版和華麗變形蟲版(直接點版本)
登記結婚這事情非常之簡單,就是在場就是填寫結婚書約,請兩位證人蓋上印章,連同中文姓名聲明書交給辦事人員,然後辦事人員根據書約把Z的名字和我們結婚的事實刊載在戶口名簿上,並且核發田螺卵粉紅的官方中英文版本的結婚證明,並列印出來,就好了。
如果不想以後多跑戶政事務所的話,建議趁此機會,順便連英文版的戶口名簿,甚至乾脆連出生證明(只有中文版)都一起申請,以後申請移民加拿大才不用多跑。
萬惡的停留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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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無意間看到你的文章算是非常完整的教學!想請問一下去加拿大駐台北經濟辦事處發誓自己單身,需要另外線上預約時間還是直接殺去現場就可以了?謝謝!
不好意思直到現在才看到留言,基本上我們是直接到現場排隊。
不好意思,我看(在台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之外籍配偶依親申請居留簽證手續說明)那裡無犯罪證明好像不用翻譯成中文(無犯罪紀錄證明及良民證均須附中文或英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請問規定改了嗎.
恭喜
要幸福耶!!